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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苑鹏 罗千峰:生态畜牧业合作社能否成为促进牧民从“自然人”到“职业人”转型的有效组织?
发布时间:2022-09-14      点击次数:1114

生态畜牧业合作社能否成为促进牧民从“自然人”到“职业人”转型的有效组织?

——基于青海拉格日生态畜牧业合作社的案例解析

 

 

 


作者:苑  鹏  罗千峰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


原文刊发:《中国农村经济》2022年第6期

 
 

 

一、问题的提出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草原牧区的牧民是一个难点。牧民承包经营存在规模不经济的“小”、仅停留于家庭内部自然分工而没有参与到社会化分工体系的“散”、盲目跟从且无序化竞争的“乱”和生产经营能力及市场竞争力“弱”等突出问题和挑战。

自2008年起,青海省在大力推进生态畜牧业建设中,全面推进生态畜牧业合作社发展。对于这种发展模式是否具有可持续性,是否具有可复制、可推广的一般性意义,学术界存在争议,而这直接关系到中国特色多样化、多元化农业现代化道路的路径选择。本文基于对青海生态畜牧业合作社的典型案例调查,试图从现实问题出发,运用制度经济学和农业现代化的相关理论构建分析框架,以期拓展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路径的理论探索和实证举例。

 

二、研究假说

 

牧民以社区集体资源为基础发展农民合作社的组织创新是一种集体行动。对于“集体非理性”行为,学术界形成了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公地悲剧”“囚徒困境博弈”和“集体行动的逻辑”等三大模型。其中,针对共同使用公共资源形成的“公地悲剧”,学术界给出的相应解决路径有两种,一种是收归国家所有,一种是市场化方案。对此,奥斯特罗姆给出了不同答案,提出构建“有私有特征”制度与“有公有特征”制度的混合。


本文认为,合作社通过整合和合理配置成员的生产资源要素,推进成员分工分业,实现生产专业化,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产量增长和财富增加。随着劳动分工的深化,报酬不断递增,那些既生产农产品又生产工业品的“自然人”农民逐渐转化为社会化大生产下的专业农民或专业工人(杨小凯和张永生,2003),据此提出研究假说H1:生态畜牧业合作社促进牧民从传统生产方式下的“自然人”转型为参与现代社会化、专业化生产的“职业人”。


作为提升牧民市场地位的一种工具,生态畜牧业合作社只有获得高于牧民独立经营的市场竞争力,才能实现组织的可持续发展。在市场起到资源配置决定性作用的制度下,合作社竞争力是源于节省了市场交易费用,形成了规模经济、市场谈判力,推进了初级农产品生产者实现纵向一体化,最终满足高质量发展下的产业结构升级和消费升级需求,所有依靠政府特惠性待遇的发展均是不可持续的。据此提出研究假说H2:社区生产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源于制度安排内生的市场竞争力,而不是完全依赖于政府的外部扶持。

 

三、拉格日生态畜牧业合作社的

案例解析

 

(一)试点下的生态畜牧业合作社创设。拉格日村牧民长期“唯放牧是本”,视外出务工为“不务正业”,外出务工人员只有十余人,人口规模扩大后,超载放牧严重,草畜矛盾突出,传统草原畜牧业发展模式难以为继,牧民生活普遍贫困。2011年,拉格日村被纳入青海省纯牧业村发展生态畜牧业合作社试点单位,以第四村民小组为依托成立了合作社,第一批加入的牧民有36户,入社牦牛74头、夏季草场6000亩和牧民草原奖补资金27.47万元,合作社按照一个大家族方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经营收入主要是依靠利用成员入社的草原奖补资金款开展虫草交易,当时市场行情好,年底合作社分红21万元,户均5800余元,在村里产生轰动效应,其他组的牧民纷纷要求加入合作社。2013年,县农牧局长任职第一书记入驻村庄后,提出借鉴“最先进的公司股份制模式”,在全村推进全员、全资产入股的股份合作制模式,先后组织不同人群召开了十几次座谈会,引导牧民转变观念,发展现代牧业,到2014年,牲畜、草场入社率分别达到95.5%和87.4%。截至2021年,全村牧民基本入社。


(二)产权制度和治理机制构建与完善。针对牧民担忧承包草场和牲畜再被“集体化”“堆大堆”,经过历时一年上百次的成员共同商议、争执,合作社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制定出了一整套详细的草场、牛羊牲畜等分级折价标准。如对草场入股,尊重牧民只认可传统尺子丈量实际面积的入社办法。同时合作社规定每人只能入一股现金股,以防止“不劳而获”、靠资本获利。


合作社构建多层级共同治理机制。合作社理事、监事、成员代表与普通成员建立“一对一”联系制度,以便社情民意信息畅通。合作社制定了理事、监事、管理及生产人员工资标准、绩效考核和奖惩办法,并且将成员生产指标完成情况与草原奖补资金、政府项目资金量化到成员份额等挂钩规定载入章程,在强化激励约束的同时,控制人工成本总额、控制草场载畜量,促进提高良种率,优化畜牧结构。合作社还聘请了会计师事务所统一会计核算并张榜公布收益分配方案,接受成员监督。


合作社实施成员竞争上岗、小组(4-8人)承包责任制,成员报酬实行“基本工资+提成”制,合作社按生产流程制定物耗系列标准和生产管理规范,将投入产出与成员劳动报酬直接挂钩,有效解决了成员搭便车问题。


(三)探索专业化、标准化、社会化的现代畜牧业发展之路。合作社对成员进行专业化分工,先后设立了放牧牦牛组、放牧藏羊组、二三产业发展组和劳务输出组,畜牧业生产大力推行专业化划区轮牧、标准化分群养殖,引入信息化质量可追溯建设,积极发展初级产品加工业,对解放出的劳动力统一开展技能培训,引导他们发展畜产品、民族手工制品经销等个体经营,统一组织外出承包挖虫草业务,承揽工程项目零工等。到2021年,全村劳动力中从事畜牧业生产、在本地非农就业和外出务工就业的人员各占三分之一,并有40多户牧民全家迁出、落户城镇。专业化分工带来成员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的根本性改变,牧民从传统牧业生产下相对封闭的“自然人”形态,转型到参与社会化大生产下的“职业人”形态,追求经济收益最大化,与市场经济发展同步。借助政府“异地搬迁”项目支持,拉格日村牧民实现了集中定居,夏利车取代摩托车成为大多数牧民放牧的交通工具,牧民走向现代生产方式,可以初步验证本文的研究假说H1。


(四)构建良性互动的政社关系。政府的制度供给、自上而下的推动只有通过合作社牧民自下而上的响应,并转化为内在的对新制度的认同和形成内生发展机制才能持续下去。合作社发展初期,政府及时引导合作社发展高效养殖业,通过分阶段、分步走政策支持,为包括拉格日合作社在内的全县37家示范社合作社提供了从品种引进、草场分级、草畜平衡、治理鼠害、防灾减灾、有机生产等系列化服务。以饲草推广为例,第一年免费供草,当牧民发现“原来饲草这么好”后,第二年免费提供要以牛羊集中舍饲为前提;第三年变为按一定比例补贴饲草;第四年全面推开、合作社自我组织生产饲草,政府不再补助,改为提供农机购置补贴。当合作社经营初具规模后,政府重点强化风险防控和外部监管,开展政策性牛羊意外死亡保险服务,同时要求各合作社分红方案要由乡政府批准,控制分红水平不得超过经营水平,防止互相攀比下造成“竭泽而渔”,甚至贷款分红。


合作社有效利用政府的产业扶贫政策、产业发展政策和合作社示范社政策,将政策机遇有效地转化为商业机会,通过动员广大牧民社员积极响应,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逐步探索出符合自身生产要素禀赋的内生发展机制。成立之初,合作社利用政府130万的产业扶贫资金和430万自有资金,在县城创建特色宾馆,解决了本村部分青年的就业,出现经营不善后,及时将宾馆转租,获得稳定收入流。2018年,合作社利用全村整体搬迁到新社区,按照一户一股一商铺原则,动员全体成员投资,在村口建造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门面房,已有十余家牧户开展自我经营;并且对外出租了80余套商铺,促进增加成员财产性收入。2021年,合作社利用政府140万元产业发展资金启动畜产品屠宰加工线建设,以解决牛羊出栏主要依托经纪人的最大短板。合作社还借助本县打造商务部电子商务示范县机遇,全面启动电商销售,与多家快递公司签定了物流合同,依托县畜产品产业联盟打造县域公共品牌之际,合作社努力打造自有品牌,据初步测算,可以增加10%左右的产品附加值,合作社已经形成了以市场为导向、不断强化市场竞争力的发展之路,由此验证了本文的研究假说H2。

 

四、讨论:生态畜牧业合作社

为什么有效?

 

(一)生态畜牧业合作社模式的有效制度供给。从国内外经验看,传统小农的现代化转型,大体有三条路径:一是自我演进之路,即农户群体通过长期的自我演化和分化,从竞争中脱颖而出,从家庭生计为主的兼业户发展成规模化的专业户;二是自我联合的合作社之路;三是依托外部资本的公司化道路。普通牧民受到思想观念传统保守、生产技能依靠世代传承获取、劳动力素质低等人力资本问题的制约,只能在低水平上实现牧业生产特殊类型的均衡,难以自我实现现代化转型,需要外部推力,而合作社所在县规模以上的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只有2家,带动的牧民数量有限,由此为政府推行生态畜牧业生产合作社模式提供了诱致性制度变迁的潜在空间。

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生态畜牧业合作社制度的有效性,可以归结为地方政府建立起由政治结构、产权结构和社会结构共同组成的制度框架,其中政治结构界定了人们制度创新的选择方式,产权结构确定了正式的经济激励,由传统习俗、行为规范等构成的社会结构则确定了经济中的非正式激励。

(二)生态畜牧业合作社制度的优越性与缺陷。生态畜牧业合作社以传统社区为纽带,利用熟人社会长期建立的社区共同体文化达成一致行动的同时,社区共同的道德规范对成员行为产生一定的约束力。建立在社区共同体基础上的合作社制度,具有信念、价值认同的优越性,在有利于对成员进行有效激励和监督惩罚的同时,也有助于防止个体理性带来的集体非理性行为。

但合作社制度也存在着严重的制度劣势,这也是为什么社区型生产合作社在完全自由市场国家或市场发达地区难以成为主流方式的原因。首先,也是最重要的是社会企业家供给严重不足,市场过程的本质在于竞争和企业家精神,合作社可持续发展需要具有合作精神的企业家引领,而合作社创办初期无法通过价格信号吸引企业家创业,由此产生很大局限性。其次,与公司制度按照市场价格信号有效配置生产要素资源的灵活机制相比,合作社的生产要素供给存在硬约束,资源配置严重依赖于社区内部自我低水平的供给,从而影响其市场竞争力。再次,成员群体同质性的潜在要求,不利于合作社依靠市场兼并、合并等形式快速实现扩张发展,而不得不采取滚雪团式的自我内部积累和外部举债相结合的方式,从而影响合作社的转型升级步伐。

(三)对奥斯特罗姆公共池塘理论的修正。奥斯特罗姆对于社区与政府的关系是强调社区的独立性,将政府目标与社区目标放在一个具有潜在冲突的关系中。诺思也认为政府的存在是经济增长的关键,又是人为经济衰退的根源。但随着全球进入后工业化社会,新公共服务理论占据主流,认为政府的角色既不是划桨,也不是掌舵,而是提供服务,这种服务是建立在公共利益的观念之上的。

拉格日合作社的制度创新,体现出中国特色服务型政府引领下的诱致性制度变迁路径,即中央政府强烈的政治决心,转化为地方政府的政治承诺,通过广泛地社会动员,辅以积极财政扶持手段,形成了所在行政辖区生态畜牧业合作社模式的大范围推广。地方政府将工作重心和重点聚焦营造创新氛围、提供农村社区实现制度创新的系列化公共服务,有效激活牧民创新创业的内生动力,实现政府目标与牧民目标的激励兼容,解决了传统牧民脱离政府、独自创新所面临的社会企业家供给缺位的挑战,并由此修正了奥斯特罗姆强调的“由公共资源的占有者拥有自我设计制度的权利,且不受外部政府威权影响”的原则。

 

五、基本结论

 

研究发现,在地方政府的引导、扶持和服务下,生态畜牧业合作社以成员平等参与方式,建立起成员共同治理社区公共资源的治理机制和成员生产激励机制;生态畜牧业合作社顺应现代牧业发展要求,通过构建专业化、标准化、社会化和绿色化的生产经营制度,成为促进牧民成员实现从“自然人”到参与社会化分工的“职业人”转型的有效组织。生态畜牧业合作社正常运行,需要具备社区成员资源禀赋同质性、本土化社会企业家有效供给及地方政府提供系列化公共服务支持等基本条件,并且需要构建起符合本地实际的,由政治结构、产权结构及社会结构共同组成的制度架构,由此决定了以拉格日合作社为代表的生态畜牧业合作社的推广与复制具有艰巨性和长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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