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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平贸易运动
发布时间:2009-04-20      点击次数:4201

公平贸易运动:活在市场与反市场的夹缝中

 

作者:邹崇铭    来源:社会资源研究所    时间:2009-3-23

 

     正当中国在纪念十一届三中全会30周年,总结改革开放政策的巨大成果,并逐步迈向世界经济大国地位之际,西方发达国家却正陷入30年以来、甚至是自上世纪30年代大萧条以来最严重的经济危机。信贷危机首先源自美国的房地产泡沫,但短短一年内已蔓延至全球金融体系,导致欧美不少大型银行陷入财政困境,不是被迫宣布清盘破产,便是被国家注资收购,国家介入彷佛已成为自由市场的唯一出路。在过去30年来席卷全球的新自由主义全球化浪潮,不但创造了惊人的金融和贸易扩张,同时亦令全球市场大幅波动和险象环生,高速经济发展同时带来了巨额财富和极度贫富不均,但市场失衡和经济泡沫的现实,令浮华幻象最终亦有破灭的一天。

假如我们进一步将历史的视野扩阔,便会发现如高柏 (2008)所言,全球化的经济扩张一直存在着钟摆般的运动规律。始于19世纪70年代的第一次全球化浪潮,最终经历了两次世界大战和经济大萧条,随着「金本位」国际金融秩序的崩溃而宣告终结,各国回复到闭关锁国的封建时代,并以大型战争的方面来化解深藏的社会经济矛盾。直至二次大战之后,发达国家在美国的领导下,重建布雷顿森林体系和关税贸易总协议,支撑着第二次全球化浪潮的展开,但到了70年代西方经济发展趋于饱和,财税调控的政策失去原有效用,各国遂再次通过经济自由化的方式,打破自大萧条以来设下的种种干预措施,再度释放自由贸易的巨大力量,令全球化进一步如脱缰野马般环球奔窜。

每当谈及自由市场在现代社会空前巨大的威力和破坏,我都会想起波兰尼六十多年前的经济史学巨著《巨变》 (Polanyi, 1944/2001)。他指特别是在国家「重商主义政策」有计划干预下,「自我调节市场」将那些原来不属于商品范畴的劳动力、土地和货币,一步步地被卷入市场交易体系中,变成「虚构商品」(fictitious commodities)。而社会和市场的关系亦被倒置过来,原来「嵌入」(embedded)并服务于各种社会关系的市场,逐步脱离社会而自成体系,价格机制变成市场唯一的运作方式,并把市场以外的社会、文化和政治领域,不断的涵盖在其商品逻辑之下。他又进一步指出,市场毫无节制的盲目扩张,对人类生存环境和生活方式造成巨大破坏,自然而然启动各种「社会自我保护」运动,力求对市场商品逻辑的影响进行控制。

「公平贸易」vs「自由贸易」

面对「自由市场」和「自由贸易」的盲目扩张,「公平贸易」可说是最有力的回应之一 (Stiglitz, 2005)。特别是在过去十多年来,世界各地众多社群皆在其号召之下,形成全球性的「社会自我保护」运动,通过「自下而上」自发的、多元的实践方式,探求新自由主义全球化以外人类社会的可能出路,力求促进市场力量的良性和健康发展,保障工人和农民等弱势群体得到基本的生计和尊严的生活。几乎与波兰尼的主张如出一辙,公平贸易并不反对市场或贸易本身,它只反对毫无节制的自我调节市场,贪婪地将一切的社会领域和人际关系吞噬。它要求将市场重新再嵌入到社会关系之中,并将纯经济性交易的绝对主导地位,重新还原到丰富多彩的各种市场运作逻辑之中。

由于公平贸易运动的多元性和繁杂性,因此毫不令人意外地,它亦涵盖着异常广泛甚或是相互矛盾的观点。从宏观到微观的、从理论到实践的;从进取到温和的、从北方到南方的;从另类到主流,从世界贸易组织的高谈阔论,到公平咖啡店的一次消费……五花八门,不一而足。根据国际公平贸易组织联盟 (NFTA/FINE, 2001)的定义,公平贸易是指「基于对话、透明和尊重的贸易伙伴,寻求更加公平的国际贸易。它通过对特别是南方被边化的生产者和工人,提供更佳的交易条件和权利保障,以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但对于Stiglitz(2005)来说,公平贸易则代表着「在自由贸易和反全球之间的中间道路,主要是通过干预政策来解决市场失效。」对于改良主义者来说,公平贸易乃是「既在市场之内亦反对市场」(in and against market);对于反对自由贸易者来说,公平贸易则是主流市场以外的另类选择 (Raynolds, 2000);但对于大部分从事公平贸易的生产者和贸易商来说,它则代表着一系列的贸易规范和标准,促进消费者和生产者之间的合作关系 (Moore, 2004)

公平贸易未必能够建立统一的定义,但相关活动却总离不开几个主要类别。例如Wilkinson(2007)便指出,公平贸易运动主要包含三类迥异的群体组织:一、以小区和小众为基础的另类贸易组织;二、以国际公平贸易组织 (FLO)为代表的国际认证和营销网络;三、以鼓吹公平贸易和抗衡自由贸易为目标的倡导组织。因此,从相对狭义的角度来看,公平贸易仅包括那些能符合国际公平贸易组织等组织标准的生产和销售方式;从相对广义的角度来看,发展中国家不少传统中小企业,皆与边缘生产者维持着互助自主的贸易合作,并非一味强调纯经济利益的计算,则多少亦符合公平贸易的原则;若从更广义的角度来看,那么一切有利于提高伙伴公平合作和可持续发展的贸易,甚至包括主流市场企业进行的交易,皆可纳入公平贸易(更确切应被称为「道德贸易」,ethical trade)的范围。

而从相对进取的角度,公平贸易应该抗衡并独立于主流市场以外;从相对温和的角度而言,公平贸易更应该与主流市场融合,以影响主流市场为目标;但从更进取的角度,则公平贸易更加应该以彻底改变主流市场为终极目标。这些对公平贸易不同的观点,却亦难免构成公平贸易的潜在内部矛盾,正如Jaffee(2007)不无深意的指出:「公平贸易植根着一个基本的吊诡,它致力改变贸易的不合理和争取社会公平──但往往采用的办法,却是制造这些不公平的市场。」

「新社会经济运动」

或许我们可以从欧美社会运动发展的脉络和论述中,增加对公平贸易运动的理解。正如Gendron et al (2008)所指出的,公平贸易可被称为「新社会经济运动」(new social economic movement),因为它既有别于以阶级和经济为基础的旧社会运动,亦有别于身分和文化为基础的新社会运动。它一方面有别于旧社会运动,并没有构成相对集中的政治力量,只有相对松散的组织网络和诉求,一般只针对市场规则而非国家政策;另一方面亦有别于新社会运动,皆因它主要关注经济公平和分配的问题,并且与传统的合作社和工会等组织关系密切 (Wilkinson, 2007)。故此,公平贸易运动其实具备明显的跨界别、多元和混合属性,既同时涉及新旧社会运动的议题,亦包含着迥异的动员策略,不同组织之间既合作亦竞争。余晓敏(2006)在分析当代消费者运动的特质时,亦指出它同时具备传统工会运动和新兴身分政治的成分,并有利于以中产阶级为基础的民间组织,及以工人阶级为基础的工会联合起来,为社会运动带来新的理论和实践动力,但其目标含混和策略分化的局限亦显而易见。

除此之外,全球化的公平贸易运动亦南方与北方广泛群体──特别是北方消费者和南方生产者的跨地域联合,意味着共同寻找国际主流自由贸易以外的另类发展潜能,以及全球供应链不同环节参与者互助合作的可能。然而,同样显而易见的是,公平贸易运动亦长期为北方民间组织所主导,特别是通过主流化和标准化的过程,掌握着公平贸易运动的方向和运作,令南方众多参与群体处于另一种边缘和依附的地位之中。在「消费者永远是对的」定律下,南方生产者只能集中生产北方组织所界定的「公平贸易」产品,以迎合北方消费者的要求,甚至形成一整套繁复的管理和审计程序,最终令「公平贸易」沦为偏离原来目标的形式,最终难以令广大的生产者和工人真正受惠。对此南方的民间组织近年亦团结起来,与来自北方的组织讨价还价,争取更合乎本地发展需要的公平贸易制度,并致力拓展包括本地市场和「南南贸易」在内的、非北方国家出口导向的市场体系,但其规模和经济效益至今仍然成疑 (Wilkinson, 2007)

公平贸易的「制度化」争议

围绕着上述众多争议的核心问题,皆可大致地概括为公平贸易的「制度化」(institutionalization)发展趋势。1997年,由17个(全部来自北方的)公平贸易组织组成FLO,并将全球公平贸易的认证准则统一起来,意味着公平贸易向主流化和标准化趋出一大步。不同的组织亦逐步变得分工精细,朝着更专业化的方向发展,追求更高的运作效率和经济效益,并愈来愈能与主流市场的管理架构看齐(Gendron et al, 2008)。相比之下,另一个主要的全球性联盟国际公平贸易协会(IFAT),则涵盖更多(包括来自南方的)中小型公平贸易组织,并坚持着小区和另类贸易的特色,但最终在2004年,亦无法抵挡制度化的大趋势,而需要建立本身的认证体系。

制度化、主流化和标准化的好处是明显不过的,它能够迅速地扩大市场的份额,并通过与主流市场企业合作,将产品推向广大的消费者,并为更多生产者带来新的生计来源。假如纯粹采取非专业和非主流的方法,很可能不少公众连接触和理解公平贸易的可能性也没有。然而,制度化、主流化和标准化涉及的风险同样不容低估,公平贸易很可能被大型企业所垄断,变成徒具形式的营销和市场包装,甚至只是企业涂脂抹粉的公关工具,并进一步淹没中小型企业和生产者组织的另类多元发展潜能,最终令公平贸易变成主流市场的从属,失去了原来的批判性和改革精神 (Moore, 2004)。毕竟,公平贸易和主流贸易的实力差距仍然极大,讨价还价的空间其实十分有限,进入主流市场难免让人感到与虎谋皮。

在笔者过往参与国内的公平贸易工作中,制度化/非制度化发展的策略选择,确实困扰着不少从事公平贸易的组织和人员。毫无疑问,制度化/非制度化并非截然二分的,各亦有其长处和缺点,并不能简单的判别谁优谁劣,更不宜动辄冠以道德好坏的帽子。既然市场是可以如波兰尼所言丰富多彩的,则公平贸易组织同样应该百花齐放,并且继续维持着跨界别、多元和和混合属性,不应简单地归类为企业或民间组织。彼此之间通过公开公平的竞争和合作,在市场的洗礼下共同成长和进步,推动公平贸易以至更广泛消费者运动的普及和发展。

参考数据

高柏 (2008) “中国经济发展模式转型与经济社会学制度学派”, 《社会学研究》, 2008年第4期。
许宝强 (2007) 《资本主义不是甚么》, 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
余晓敏 (2006)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劳工运动: 现象、问题与理论”, 《社会学研究》, 2006年第3期。
EFTA (2001) Fair Trade in Europe 2001. EFTA,
Maastricht.
Gendron C., Bisaillon V. and Otero Rance A. E. (2008)
The Institutionalization of Fair Trade: More than Just a Degraded Form of Social Action in Journal of Business Ethics.
IFAT (2003) A Brief History of the Fair Trade Movement. Available online at: http://www.ifat.org/
Jaffee D. (2007) Brewing Justice: Fair Trade Coffee, Sustainability, and Survival.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Moore G. (2004) The Fair Trade Movement: Parameters, Issues and Future Research in Journal of Business Ethics 53: 73?86.
Polanyi K. (1944/2001) The Great Transformation: the Political and Economic Origins of Our Time.
Boston, Mass.: Beacon Press.
Raynolds, L.T. (2000)
Re-embedding global agriculture: The international organic and fair trade movements in Agriculture and Human Values 17: 297?309.
Stiglitz J. (2007) Fair Trade for All: How Trade Can Promote Development.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Wilkinson, J. (2007)
Fair Trade: Dynamic and Dilemmas of a Market Oriented Global Social Movement in Journal of Consumer Policy 30:219?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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