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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合国际通讯第87期
发布时间:2009-04-21      点击次数:6211

工合简讯

 

由中加农业发展项目支持的合作社推广者网络建设座谈会在京召开

受中加农业可持续发展项目办公室委托,由中国工合国际委员会组织召集的“合作社推广者网络建设座谈会”,于2009年元月16日,在中国工合国际委员会在京办公室召开。

参加会议的专家学者有:加拿大农村发展项目专家查添木、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苑鹏、中国农业大学教授任大鹏、北京市农村合作经营管理总站副站长王元军、中国合作经济学会副会长缪建平、中国工合国际委员会常务秘书长杜吟棠。

与会人员一致认为,目前国内合作社发展速度远远超出预计,有的县,一年之间就发展出十几万人的合作社,但是规范的合作社不多,因此基层亟需合作社知识、合作社民主管理、合作社业务经营、合作社财务管理等各方面的培训。而目前,国内的合作社培训力量十分缺乏,培训方法、培训教材都需要充实,合作社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亟需有人给予现场指导和咨询答复。另一方面,目前国内存在着多个合作社培训系统,人员力量、物质条件和培训资料各踞一方,如能整合,将能大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因此,建立一个合作社推广者网络,整合各方面力量,协同开展合作社培训和推广活动,十分必要和及时。

专家们认为,建设合作社推广者网络的目的,就是要整合国内现有的合作社培训、推广资源,联合各方面的合作社推广力量,按照基层的实际需要,促进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和可持续发展。

建设合作社推广者网络的具体目标是:在两三年之内,争取建立一个合作社推广者骨干网(核心网)和一个合作社推广者支持网(外围网)。其中,骨干网主要吸收合作社辅导员、合作社推广积极分子、合作社骨干、各类合作社培训机构和推广合作社的民间组织参加;支持网主要吸收与合作社发展有密切关系的政府机构、合作社研究机构和院校、行业协会、工商企业等参加。

这个网络的具体活动内容应当包括:1、编制培训教材,开发培训工具,介绍国内外合作社发展案例和其他国内、国际组织的培训经验;2、组织合作社辅导员和合作社骨干培训;3、组织合作社及合作社推广者之间的交流、考察访问、论坛、研讨会;4、提供合作社咨询问诊,为合作社与其他企业、机构、组织的合作牵线搭桥,促进合作社之间的联合。

专家们认为,要想搞好网络建设,必须要有重点、有特色。他们建议:第一,首先抓好两、三个行业的合作社培训和推广;第二,重点抓好若干个区、县的合作社培训和推广;第三,要突出合作社培训、推广中的妇女因素、少数民族因素、生态环境保护因素和草根文化因素。

国际计划佳县项目区合作社考察与培训

应国际计划佳县项目办邀请,中国工合国际委员会常务秘书长杜吟棠、项目官员吴海丽于元月初在佳县项目办张树波陪同下,对该县7个项目村的合作社组建情况及存在问题进行考察。这7个村包括方塌镇谢家沟村、塔山村,上高寨乡刘崖窑村,官庄乡柴家畔村、王木匠沟村,金明寺镇白云小杂粮合作社、金富源养猪专业合作社,佳芦镇镇云石峁村有机红枣专业合作社。并与县妇联同志座谈了有关妇女手工艺品合作社筹划成立的情况。

在进行4天的基层调查、考察后,我们与国际计划佳县项目办工作人员进行了考察情况交流座谈,对上述8个村、社组建、发展合作社的现状、优势、劣势逐个进行了详细分析,并对以后的发展方向提出了初步建议。最后,根据调查、考察情况,我们召开了两天考察情况反馈报告会,并有针对性地对上述村社干部、县乡项目办工作人员,以及榆林项目办、项目点的有关人员,进行了农产品供应链分析、农产品质量控制管理培训。参加培训的总人数约30余人。

2009年春节前夕中央领导同志与外国专家座谈

新华网北京1月20日电(记者刘东凯、李斌)春节即将到来之际,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会见了外国专家代表以及他们的亲属,和大家亲切座谈。

  鲜花吐蕊,清茶飘香,人民大会堂东大厅洋溢着浓浓的节日喜庆气氛。19位外国专家代表和遗孀参加了座谈会。伊莎白(中国工合国际委员会顾问,编者注)、麦克唐纳、托帕兹等3位专家分别就农村教育、媒体如何适应新技术发展等问题发言。

  在认真听取外国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后,温家宝首先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向在华工作的全体外国专家、国际友人和他们的家人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新春的祝福。他说,今天在座的外国专家,有长期为中国人民的革命和建设事业奋斗的老朋友,也有改革开放以来参与中国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新朋友。中国人民不忘老朋友,欢迎新朋友。大家作出的杰出贡献,中国人民将永远铭记在心。

  温家宝向外国专家介绍了过去一年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他说,刚刚过去的2008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在一系列重大挑战面前,党中央、国务院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万众一心,顽强拼搏,取得了一个又一个重大胜利。在许多领域的成就中,也凝聚着成千上万外国专家的聪明智慧和辛勤劳动,凝聚着外国专家对中国人民的友好情谊。

  温家宝强调,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离不开世界。我们将永远坚持对外开放的方针,不断引进外国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引进大批优秀的专门人才。人才是知识和科技的载体。要靠高素质的人才,创造高质量的业绩,为有效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

  温家宝说,外国专家到中国来工作,是对中国的前途充满信心的表现。我们欢迎更多的外国专家到中国创业和发展,愿意和大家一起真诚合作,共克时艰。中国政府将努力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为外国专家创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使新老外国专家在华心情舒畅,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事业有成。

会见充满亲切、祥和的气氛。座谈结束后,温家宝与外国专家一一握手并合影留念。

  参加会见的还有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组织部部长李源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张德江,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马凯,国务委员戴秉国等。

 

中新援助彭州市通济镇黄村灾后生计重建项目活动简讯

  根据“中新援助彭州市通济镇黄村灾后生建生计项目”计划,中国工合国际委员会常务秘书长杜吟棠、项目官员吴海丽于2009年2月23日-26日赴四川彭州黄村,此次活动的主要任务是: 1、基线调查;2、向当地农户介绍项目的目标、任务、内容和要求;3、开展民主参与和参与式制定发展规划的培训。

  2月24日在彭州市农发局周小野和幸科长的陪同下,来到黄村进行基线调查,调查主要以问卷调查方式进行,共收回农民调查问卷16份,黄村行政村调查问卷1份。下午项目工作人员与彭州市农发局陈万清局长座谈,介绍了项目的具体情况,陈局长感谢新中友好协会和中国工合国际委员会对地震灾区的帮助,并表示将大力支持项目工作。

  2月25日在彭州农民局的会议室举办了“中新援助彭州市通济镇黄村灾后生建生计项目培训会”,共有28人参加培训,其中8名女性。培训的主要内容有:项目情况介绍、欧盟农村发展的“引导”方法、参与式农村评估、参与式的方法和工具等。

 

CRPRC项目西安交流活动简讯

2009310-314日,CRPRC项目试点合作社交流与参观活动在陕西西安举办。CRPRC项目工作组杜吟棠常务秘书长,项目官员任广吉、吴海丽,四川仁寿清见果业合作社社长徐文科、社员王友权,甘肃省山丹县十里堡啤酒大麦合作社社长王福,山丹县工合联社主任陈智年,陕西千阳县鑫兴手工艺品合作社社长杨林转,社员尚利勤参与了此次活动。同时,此次活动也受到了陕西省农经处处长张旭峰的大力支持。

与会人员一起回忆了项目执行以来的主要活动,项目前后合作社的主要变化和合作社发展水平评估工具在合作社发展中所起的作用,还参观了武功县竹园编织专业合作社、南可手织布专业合作社和周至县周一有机猕猴桃专业合作社,与合作社的社员一起交流经验,共同探讨合作社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和经验。

 

工合国际2009年第一次执委会议在京召开

2009328日,中国工合国际委员会第三届执委会2009年第一次会议如期在京召开。参加会议的有:副主席柯马凯、苑鹏,执行委员国鲁来、唐宗焜、陶勇、余临、荣大伟、查添木,秘书长刘登高和常务秘书长杜吟常列席会议。会议由柯马凯副主席主持。

 

    中新援助彭州市灾后生计重建项目

    由新西兰新中友协与中国工合国际委员会共同申请,由新西兰国际援助发展署与新中友协共同出资援助的四川省彭州市通济镇黄村灾后生计重建项目最近签约。

    项目将在彭州市黄村、南兴和牌坊村,丹景山村和双松村五个村开展。根据项目协议,项目将为丹景山的32户贫困农户提供茶苗,并由工合国际专家将对五个村的农户进行合作社基础知识、合作社治理与管理、财务规划、质量控制、市场营销等方面进行培训和指导。

    该项目将由工合国际在彭州市农村发展局的配合下付诸实施。项目将于20094月启动,并于20104月底以前完成。

 

合作社专栏

 

刘少奇的合作社计划 

 

 

   “刘少奇的合作社计划”,这个概念是我杜撰的,未曾见任何人提过。然而,刘少奇合作社计划的存在确是事实,只是过去和现在都未引起重视而已。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从1948年至1951年间,刘少奇通过一系列文章、报告、讲话、批示、信件,特别是为中共中央草拟《关于合作社问题的决议(草案)》(1951)和指导起草《合作社法(草案)》(1950),不仅系统地表达他的合作社思想,而且对中国发展各种类型的合作社进行了具体规划,既包括合作社发展的指导思想,也包括具有可操作性的合作社政策与立法设计,形成了一整套合作社计划。

    需要合作社服务的人们联合起来

薄一波在其回忆录(《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中曾顺便提到这样一件事:“闻天同志与少奇同志建国前后有关供销合作社问题的争论,我是有所察觉的。记得有一次中央开会,讨论供销合作社可不可以给社员分红问题。闻天同志认为应当分红,少奇同志反对分红,争论得很激烈。在去吃饭的路上,毛主席对少奇同志说:‘在这个问题上,我同意洛甫(张闻天)的意见,不能同意你的意见。’”

此事,在薄一波书中虽只如此轻轻一笔带过,但在刘少奇当年看来却是个重大原则问题,所以他1949年6月8日郑重其事地给毛泽东写过一封长信,专门申述他对合作社宗旨和赢利分红问题的观点。这封有理有据论证的信件,犹如一篇论文。而且,从迄今已发表的文献看,这是刘少奇绝无仅有的一封公然向毛泽东表示不能接受他的意见的信。

他在信中开门见山地说:“我认为消费合作社不应该把自己的存在和发展建立在赢利分红的基础上,而应该建立在消费者联合起来,共同地比较廉价地去购买消费品,免除商人剥削的基础上。即是说,使社员比较廉价地获得消费品,这是消费合作社赖以建立、维持和发展的基础。离开这个基础,就要使消费合作社在基本上犯错误。”这段话总的说来反映了刘少奇对合作社本性的深刻理解,尽管其中把商人经商一概归结为“商人剥削”有失偏颇。不过,后来他在1951年所写论文(《论合作社问题》)中就以“商人经商的唯一目的是赚取利润”,他们“在农民面前尽可能地买贱卖贵”这样比较科学的提法代替了“商人剥削”一词。

合作社之所以在世界上形成,而且恰恰是在市场经济社会里形成,是因为市场经济社会里存在着对合作社服务有需求的广大人群。那末,谁需要合作社服务?他们需要合作社干什么?为什么合作社能成为保证满足他们需求的制度?

还是在那封信中,刘少奇就消费合作社这样回答:“消费者一个一个地到商人那里去购买日常消费品,是要受到商人严重剥削的。如有一千个消费者联合起来组织合作社,共同去购买消费品,就能照批发价格,来得便宜一些。如有一万、十万、百万个消费者联合起来,组织合作社,有计划有组织地去采办消费品,直接到生产机关及生产者那里去大批采办,长期定货,……并在有利条件下去经营一些生产事业,生产自己社员所需要的消费品,……如果合作社的经营又是得法的……便更可能系统保障社员获得比较廉价的消费品,而合作社又不会亏本,并有相当利润。这就是消费合作社普遍发展的坚固基础。”如果把其中“商人严重剥削”的用语如他后来那样改成商人追逐利润、尽可能买贱卖贵的提法,那末,应该说,这段话相当通俗而科学地回答了消费者为什么要组织合作社的问题。

这里的关键词是“联合”,联合就是力量。消费者联合起来组织合作社,就有力量绕开零售商,直接向批发商购买,享受批发价;联合的程度更高,合作社之间再联合组成联合社,甚至可以绕开批发商,直接到生产者那里去大批采购,享受出厂价或产地价。社员是合作社的主人,消费合作社不赚社员的钱,就能以进货价加上必要的费用卖给社员,“保障社员获得比较廉价的消费品”。

消费者需要合作社,就是要合作社为他们服务。这个服务就是消费合作社为社员联合采购,组织货源,然后分销给他们,使他们相对于到商人那里购买,能够“获得比较廉价的消费品”。当然,还可以加上一句:由于合作社要对社员负责,并受社员监督,消费合作社能保障社员获得品质更有保证的消费品(包括安全的食品)。1995年联合国在庆祝国际合作社联盟成立一百周年发表的背景资料中谈到消费合作社的功绩时,位居第一的就是消费合作社保障了食品安全。

既然消费者联合起来组织合作社的目的是享受合作社给他们提供的服务,而合作社如果是按成本价将联合采购来的消费品供应给他们的,那末,正如刘少奇所言,消费合作社就没有必要也没有可能再给社员分红。他说:“合作社的基本目的不是追逐利润”;“合作社如果以分红赚钱为目的,商人就有了自由,因为你要赚钱,就要抬高物价,他也可以抬高物价,这样合作社就不能和私人商店作竞争,就不能起到平稳物价的作用。”

 

     关于惠顾返还和“按股分红”

“至于为农民及小手工业者销售生产品的销售合作社”,刘少奇认为要区分两种不同的情形。假如“销售合作社因为不明了外面市场出售产品的价格,低价地收购了农民或小手工业者的生产品,便运到外面市场上去出卖,结果却是高价地出售了,赚了很多钱。在这种情形下,是可以也应该把赚来的钱分给那些拿出生产品之农民或手工业者的。因为这是赚了他们的钱,现在分回给他们,这也不是剥削。但是销售合作社如果是确实知道外面市场上出售生产品的价格的,或者是已经和外面市场的主顾订好了销售合同,再去收购农民或手工业者的生产品的,那就不应采取低价收购政策,而应采取适当的高价收购政策,然后不赚多少钱、但至少不贴本并获得适当利润地运到外面市场去交货或出卖,而不必分很多红利给社员。”

这两种情形都说明一个问题,即销售合作社以不赚社员的钱为原则,要看销售价和收购价的价差来决定是否给社员分红。如果按接近销售价的价格收购农民或手工业者的生产品,“不赚多少钱”,就“不必分很多红利给社员”。而如果低价收购、高价出售,“赚了很多钱”,就“应该把赚来的钱分给那些拿出生产品之农民或手工业者”,因为这本来就是合作社为社员赚的。

销售合作社这样“赚来的钱”,实质是合作社代社员销售产品的盈余,不同于通常意义上的利润,所以应该返还“给那些拿出生产品之农民或手工业者”。如何返还?就是按每个社员同合作社的交易额比例返还。这类盈余返还,在国际合作社界的术语叫做“惠顾返还”,也有人称之为“惠顾分红”或“盈余分红”。从上引文字可以看出,刘少奇对这样的分红(惠顾返还)其实并不反对,因为它正是合作社的分配原则,这个分配原则同样适用于包括消费合作社在内的其他合作社。他原则上反对的是所谓“按股分红”。不过,他把惠顾返还和按股分红都叫做“分红”,没有明确区分这两个不同性质的概念。

按国际通行的合作社原则,合作社没有所谓“按股分红”。它们对社员股本通常支付有限的股息,但股息只是使用资本的成本,在成本中列支,不是来自盈余,因而不是分红。而合作社盈余是按交易额比例(员工合作社是按劳动量比例)分红,不按股本分红的。

消费者需要合作社是要通过联合采购获得比较便宜和品质有保证的消费品,那末,农民和手工业者等等独立劳动者需要合作社干什么呢?刘少奇以农民为例回答说:“农民对供销合作社的基本要求,可以综合为以下三项:第一,把他们需要出卖的生产品及时地推销出去,并且在推销的价格上对他们是公道的,有利的,不会使他们吃亏的;第二,及时地供应他们所需的生产资料,并且在质量上、规格上和价格上都是对他们适合的,公道的,不会使他们吃亏的;第三,及时地、相当齐备地供应他们所需要的生活资料,同样在质量上、规格上和价格上都是对他们适合的,公道的,并且能较商人所供给的便宜一些。这就是一般农民对供销合作社的基本要求,也是农民积极起来组织和加入供销合作社并关心合作社的基本出发点和基本目的。”所以,“合作社必须忠实于农民,诚心诚意地为农民办好这三件事,以此作为自己一切业务经营和一切工作的、一时一刻也不能忘记的直接目的。这是合作社区别于商人的一个基本点。”就是说,为社员服务是合作社的唯一宗旨。

     根据当时合作需求,应主要办供应、销售环节的合作社

根据消费者和独立劳动者的合作需求,刘少奇在1950年7月6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草案)》亲笔撰写的总则中,规定了合作社发展的重点和各类合作社的性质与目的。其中规定“……得组织下列各类合作社:(一)在城市工人和市民中组织消费合作社;(二)在农民中组织供销合作社;(三)在城市和乡村的小手工业者及家庭手工业者中组织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四)其他经过省以上合作社联合社批准组织之特种合作社。”同月25日,他在全国合作社工作者第一届代表会议上的报告中具体阐明了他亲笔起草的条款。他说:“根据合作社法(草案),目前主要应办三类合作社”,即上述前三类。同时,他说明:“关于手工业生产社问题,应以组织独立手工业者和家庭手工业者为主。这种合作社主要是供给原料,推销成品,尽量不采取开设工厂的方式。”可见,该款尽管包括集体生产的手工业合作社,但主要还是手工业者的供销合作社。总之,按照刘少奇的规划,当务之急是发展流通领域的合作社,而不是集体劳动的生产合作社,尤其不是集体化的所谓“农业生产合作社”(苏联式集体农庄)。这表明,刘少奇是从增强消费者和独立劳动者在市场交易中的谈判地位着眼来规划合作社发展的。

刘少奇了解合作社的多样性,他说:“合作社有几种(从书上看有几十种),各种合作社都有它的组织方式和制度。”但对中国当时需求而言,“上面这三种合作社是主要的,其他合作社也允许办”,其中他明确提到“农民的信用合作组织”。

   “合作社要实行民主”,保证社员控制,因为“社员就是合作社的‘老板’”

刘少奇为合作社法亲笔起草的条款还有:“合作社是劳动人民自愿联合起来保护自己正当利益的经济组织。”为保证合作社实现为社员服务的宗旨,他强调合作社要坚持自愿联合和民主治理。没有自愿,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合作。因此,他说:“合作社的发展过程只能是逐步的,不能性急。合作社吸收社员,必须采取完全的自愿制”,“一律以自愿为原则”。

关于民主治理,刘少奇指出:“合作社要实行民主。”“在基层应有定期的社员大会,在区、县、市、省以至全国应有定期的代表大会及代表会议,由代表大会选举各级合作社的委员会,由各级委员会任命合作社的经理及其他主要办事人员,由经理总理业务。”同时要保持合作社对社员的透明度。“合作社业务应向社员完全公开,货物的进价、售价、用费、利润等都向社员作报告,并由社员及监察委员会随时审查,按期实行选举,自由提出批评建议。贯彻这些办法,就能使合作社不致失去群众的监督和控制。”刘少奇当年就这样肯定合作社须由社员控制,是难能可贵的,因为直至今天国内某些有关部门领导人还怀疑和拒绝“社员民主控制”概念,而社员民主控制正是国际通行的合作社原则之一,它是实现合作社为社员服务的宗旨的制度保证。为什么必须保证“合作社不致失去群众的监督和控制”?刘少奇明确回答:“因为合作社是社员集资办的,社员就是合作社的‘老板’。”这里指明了合作社是社员所有的属性决定合作社必须而且可能坚持社员民主控制。

办好合作社需要大批忠于并善于经营合作社的人才,实施社员民主治理也要求普遍培育社员的合作社意识和治社能力。因此,刘少奇十分重视合作社教育和培训,他提出“要办学校训练干部”,包括“创办合作社讲习所”、“办合作社大学”等等。

     合作社组织要保持独立地位,维护社员权益,并有权参政议政

刘少奇重视合作社的独立地位和所有者权益保障。他指出:“合作社是一个独立的群众团体……是一个群众的经济组织……合作社只要按照法律办事,则政府不予干涉。”“合作社不是国家贸易的附属机关。”“合作社是应该接受国家委托办理的各种事务的,但这要与合作社自己的任务和活动相适应或大体相适应,如果因此而破坏了合作社对社员群众的基本义务和合作社章程,就要脱离群众。”刘少奇最后修改过的《合作社法(草案)》更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不应把与合作社活动无直接关系并足以破坏合作社章程和使合作社受到损害的任务、义务及费用加给合作社。”此外,刘少奇还说:“把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收归地方国有是一个原则问题,不准随便这样做,不要随便把好的生产合作社收归国有。”

关于政府和合作社的关系,刘少奇主张:“国家必须用一切正当的办法去帮助和领导合作社。这种帮助和领导,就是:(一)规定合作社在政治上、社会上的合法地位,并使合作社有权派遣代表参加各级政府机关。(二)国家银行给合作社以大量的贷款,并在贷款的利息上给以优待。国家并可创设专门对合作社进行存放款项及其他业务的合作银行,去扶助和指导合作社。(三)国家经济机关委托合作社在有利条件下办理各种业务,并在合作社组织健全后,使合作社与国家商店进行适当的分工……。(四)国家经济机关与合作社订立交换货物的合同时,给合作社以适当的优待及优先权。(五)国家运输机关及税收机关给合作社以适当的优待及优先权。国家对合作社的上述各种帮助,应该定为新民主主义的国家政策和国家制度之一,以保障这种帮助的经常和可靠。”

刘少奇合作社计划提出了合作社组织的政治地位问题:“合作社是具有独立组织系统的人民团体之一,与其他人民团体一样,有权选派代表参加各级人民代表会议,及提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并有权推派代表参加同级人民政府有关的财政经济会议。”这一条列入了刘少奇修改后的《合作社法(草案)》,确认组成各类合作社的特定利益群体作为社会的利害攸关方在国家各级权力机关中应有的地位,他们“有权选派代表”同社会其他各界代表平等参政议政。

    尊重国情和借鉴国际经验

合作社是有其历史形成的固有原则的经济组织。经过世界各国百余年实践的检验,证明按其原则组成和运作的合作社是成功的、可持续发展的。1995年国际合作社联盟《关于合作社界定的声明》在科学地总结国际合作社运动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更完善地阐明了合作社的本性和原则。它将合作社原则概括为如下七项:“自愿与开放的社员资格”、“民主的社员控制”、“社员经济参与”、“自治与独立”、“教育、培训与告知”、“合作社之间的合作”和“关注社区”。《声明》还具体阐明了每项合作社原则的内涵。基于这些原则,它概括出合作社的如下定义:“合作社是自愿联合起来的人们通过联合所有与民主控制的企业来满足他们共同的经济、社会与文化的需求与抱负的自治联合体。”

刘少奇重视研究和借鉴国际合作社运动的经验。正在他潜心研究合作社问题期间,194812月14日,他在对马列学院第一班学员讲话中曾说:“外国经验怎样运用呢?毛主席讲不能‘言必称希腊’,斯大林说是参照,所以不能拿外国经验硬套。不是套,而是参照。例如关于合作社问题,要根据中国情况,参照外国经验,作具体分析。要这样去运用。”此话若有所指。当时党的领导层中存在着一种把坚持合作社原则说成“合作社的教条主义、公式主义”的论调,他是不以为然的。

刘少奇当然难免受当时党内思潮和认识水平的影响,他对合作社的认识也有某些局限,如对“惠顾返还”未从原则上充分肯定,对“按股分红”的主张后来也略有妥协,而且肯定合作社同计划经济兼容和未来的集体化前途。但是,瑕不掩瑜,纵观刘少奇的合作社计划,对照国际经验,应该说,它总体上是和国际通行的合作社原则基本吻合的,也适合中国的国情。这个计划若能付诸实施,20世纪50年代以后的中国肯定会是另一番景象。

然而,刘少奇的合作社计划,那时连提交党中央高层决策会议讨论的机会都没有,就被束之高阁。原因就是中央改变了先前确定的建设“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建国战略,决定直接过渡到一举消灭私有制的“社会主义”,于是计划经济从根本上动摇了合作社的生存环境,集体化运动替代了合作社计划的实施。

刘少奇的合作社计划,尽管因当时政治环境未能实施,而且迄今仍藏在深闺人未识,然而,对计划经济转轨为市场经济后的中国,也仍然不失其现实意义,是值得重视与研究的。当然,现在的情况和半个多世纪前比较已经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这种研究必须从当前实际出发。

 

(原载《经济学家茶座》第37辑,2008年)

 

 

 

 

 

 

 

关于合作社运动的统计信息

 

合作社运动把世界上超过8亿人带到了一起。据联合国估计,在1994年,合作社企业共为30亿人或世界人口的一半提供了可靠的生计。这些企业继续在他们的社会中发挥着重要的经济和社会作用。下面一些事实显示了合作社运动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关联和贡献。

人口的很大一部分是合作社成员

在亚洲,有4530万人是信用联社成员。(来源:亚洲信用联社协会,2007/2008年度报告)

在阿根廷,有17941个合作社组织,以及910万成员。

在比利时,2001年有29933个合作社组织。

在加拿大,每10个人中有4个人是至少一个合作社的成员。在魁北克,约占70%的人口是合作社成员,而在萨斯卡齐文约有56%的人口是合作社成员。(来源:加拿大政府合作社秘书处)

在哥伦比亚,有400万以上或9.17%的人口是合作社成员。(来源:哥伦比亚合作社部门,CONFECOOP.2007年)

在哥斯达黎加,共计10%以上的人口是合作社成员。

在芬兰,艾斯集团有146万8572个个人成员,代表了芬兰62%的家庭。(来源:SOK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

在德国,有2000万人,约1/4的人口是合作社成员。

在印度尼西亚,约27.5%的家庭,代表了8000万个人,是合作社成员。(来源:印度尼西亚合作社和中小企业部,2004)

在日本,每3个家庭中有一个是合作社成员。

在肯尼亚,每5个人中有1个是合作社成员,或者说,分别有590万人和2000万人,直接和间接地从合作社运动中获取生计。

在印度,超过2亿3千900万人是合作社成员。

在马来西亚,有590万人或总人口的24%是合作社成员。(来源:马来西亚企业家和合作社发展部,2006年12月)

在新西兰,40%的成年人是合作社和互助组织的成员。(来源:新西兰合作社协会,2007)

在新加坡,人口的50%是合作社成员)

在美国,每10个人中有4个是合作社成员(25%)。

合作社在国民经济中是重要的经济角色

在比利时,合作社药店拥有市场份额的19.5%。

在贝宁,FECECAM,一个储蓄和信用联社,在2002年为农村提供了1600万美元的贷款。

在巴西,合作社对农业GDP的贡献达到40%,承担了农业联合企业总出口的6%。2006年,巴西合作社向137个国家出口了750万吨农产品,约值28亿3千万美元。(来源:巴西-阿拉伯新闻办事处,2007年2月2日)。

在玻利维亚,de Ahorro y Crédito "Jesús Nazareno"合作社在2002年吸收了全玻利维亚25%的存款。

在加拿大,枫糖合作社生产了世界枫糖产品的35%。

在科特迪瓦,合作社投资2600万美元,用于建设学校、农村道路和妇女诊所。

在哥伦比亚,7300个合作社对GDP的贡献,从2005年的5.25%,增加到2006年的5.37%,2007年的5.61%。他们雇用了11万人,在有些部门提供了一大部分工作机会——在保健部门,有24.4%的工作岗位是合作社提供的,在运输部门是18.3%,农业部门的8.3%,金融部门的7.21%。合作社提供了全国小额贷款的87.5%、全哥伦比亚健康保险的30%,并承担了哥伦比亚咖啡生产的35.29%。(来源:哥伦比亚部门合作社,2007)

在塞浦路斯,合作社运动占据了银行服务市场的30%,占有农产品销售市场的35%。

在丹麦,消费者合作社在2007年占有消费者零售市场的36.4%。

芬兰合作社集团在皮拉沃占有肉类产品市场的74%,奶产品市场的96%,蛋品市场的50%,森林产品的34%,以及全芬兰银行总储蓄额的34.2%。

在法国,10个农场主中有9个是合作社成员;合作社银行吸收了总储蓄额的60%,有25%的法国零售商是合作社。(来源:GNC简报,第348号,2007年6月)

在匈牙利,消费者合作社担负了2004年全国食品和一般零售额的14.4%。

在日本,农业合作社成员占到农民总数的91%,生产了900亿美元的产品。

在肯尼亚,合作社对GDP的贡献达到45%,承担了31%的国民存款和储蓄,占有咖啡市场的70%,奶产品市场的76%,除虫菊市场的90%,棉花市场的95%。

在韩国,农业合作社有200万农民社员(占农民总数的90%),生产了110亿美元的产品。韩国渔业合作社的市场份额达到71%。

在科威特,科威特消费合作社联合会占到全国零售贸易的80%。

在拉脱维亚,拉脱维亚中央合作联社占有了食品产业部门市场份额的12.3%。

在毛里求斯,合作社在农业部的糖、蔬菜、水果、花卉、牛奶、肉和鱼类生产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大约有50%的甘蔗生产者组成了合作社,合作社在全国糖产量中的份额达到10%。合作社组织在全国粮食生产部门占有的份额超过60%-40%的土豆、70%的新鲜蔬菜是由合作社生产的。另外,合作社大客车部门代表了全国30%的客车运输。

在摩尔多瓦,消费者合作社中央联社占据了消费市场的6.8%。

在新西兰,国内生产总值的22%是由合作社企业创造的。合作社占有奶产品市场的95%,和奶产品出口市场的95%。他们占有肉类市场的70%,农用生产资料供应市场的50%,化肥市场的70%,药品批发市场的75%,食品杂货市场的62%。(来源:新西兰合作社协会,2007)

在挪威,奶业合作社担当了牛奶生产的99%;消费者合作社占有市场份额的24.1%,(来源:Coop Norden AB 年度报告,2007);渔业合作社承担了挪威渔业出口总量的8.7%;林业合作社担负了木材产量的76%,在450万挪威人中,有150万是合作社成员。

在波兰,奶业合作社占有奶产品的75%。

在苏格兰,合作社和互助组织在苏格兰国内生产总值中占有4.25%的份额,约合40亿英镑的年营业额和250亿英镑的固定资产。(来源:苏格兰合作社法展网,“苏格兰合作社:一支强大的力量”,2007)

在新加坡,消费者合作社持有超市采购份额的55%,以及7亿美元的营业额。

在斯洛文尼亚,农业合作社承担了牛奶生产的72%,肉牛生产的79%,小麦生产的45%,土豆生产的77%。

在瑞典,效法着合作社在2004年占有市场份额的17.5%。(来源:Coop Norden AB 2004年年度报告)

在英国,最大的独立旅行社是一个合作社。

在乌拉圭,合作社生产了牛奶总量的90%,蜂蜜的34%,小麦的30%。60%的合作社产品出口到全球40个国家。

在越南,合作社的贡献占到国内生产总值的8.6%。

在美国,有30个以上的合作社,其年收入超过10亿美元。I2003年,名列前100位的合作社,其年度收入合在一起达到1170亿美元。另外,美国约有30%的农产品是通过3400个农民合作社销售出去的。

合作社创造并维护了就业

合作社为全世界提供了一亿多个职位的就业,约为跨国企业的20%多。

在加拿大,合作社和信用联社雇用了15万5千多个职工。其中,戴斯佳鼎运动(一个存款信用合作社)是魁北克省的最大雇主。

在哥伦比亚,合作社运动通过直接雇用,提供了11951个工作职位。另外在工人合作社中,提供了作为工人所有者的500450个职位。约占全国工作机会的3.49%。其中,24.41%的工作是在保健部门,18%是在运输部门,13%是在工业部门,11%是在金融部门,8. 3%在农业部门,7.21是在金融部门。

在法国,21000个合作社提供了400多万个工作(来源:GNC简报,348号,2007年6月)

在德国,8106个合作社为44万人提供了工作。

在印度尼西亚,合作社为288589个个人提供了工作。(来源:印度尼西亚合作社和小企业部,2004年)

在意大利,70400个合作社在005年共用了将近100万个职工。(来源:Camere di Commercio d'Italia, "Secondo rapporto sulle imprese cooperative"

在肯尼亚,有25万人受雇于合作社。

在斯洛伐克,代表700多个合作社的合作社联盟,雇用了约75000个职工。

 (杜吟棠译,资料来源:国际合作社联盟网站)

 

新委员介绍:

 

1、黄胜忠:男,1979生,西南政法大学合作组织研究中心主任,.主持2008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基于成员异质性视角的合作组织行为研究”,主持2008年重庆市软科学项目“促进重庆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研究”。

2、刘纪荣:男,1968生,安徽财经大学副教授,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博士后,主持、完成或参与了各级各类研究项目共8个,参与编写《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论中国近代史》、《农业专业合作社培训教材》等2部著作,公开发表“国家与社会视野下的近代农村合作运动研究”、“近代农村合作运动进程中的商资归农”及“新条件下我国农村合作组织的经营管理”等近20篇、总计超过23万多字的学术成果。

3、王  勇:男,1971生,青岛农业大学合作社学院合作经济学系主任、中国国外农业经济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合作经济学会特约理事、中国合作社专家沙龙秘书处学术秘书,20007月参加工作以来,主持或者参加国家、省部级、厅局级课题10余项,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

4、秦泉安:男,1962生,陕西翻译协会副秘书长兼科技翻译委员会主任、陕西作家协会文学翻译委员会秘书长、西安民营企业家协会理事、西安培华学院国际交流中心主任。曾合译《美国短篇小说》,并参与翻译《陕西省改革开放30周年短篇小说选》,建立陕西作协文学翻译委员会网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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