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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要符合三个标准
发布时间:2009-10-14      点击次数:4154

中新网10月14日电 农业部今天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向媒体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有关情况。在发布会上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孙中华详细阐述了《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意见》要义。他指出,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要符合三个标准,管理要规范化,生产要标准化,经营要品牌化。

  孙中华说,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作为一个标杆要能够成为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学习的榜样,作为国家级的示范社,我们认为至少应该在以下三个方面具备一定的条件、达到一定的标准,有关这方面原则性的要求,在我们这个意见里都做了阐述,这三个方面是:

  一是管理要规范化。作为示范社,要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要切实发挥功能,要为全体成员设立完整的个人账户,成员的出资、公积金的份额与合作社交易的量等资料要有记录、要准确。还要建立良好的内部积累和风险保障机制,具有可持续发展的内在活力。

  另外,在当地应当享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公众评价认可度较高。此外,示范社还应当有较强的带动农户的功能,成员规模比较大。据我们调查统计,目前这个合作社的平均规模大体上有80户左右,我们初步考虑,作为全国性的示范社,带动农户的规模应该达到150户左右,这是内部管理要规范化,这是我们示范社建设行动的首要任务、首要标准。

  二是生产要标准化。示范社涉及的产业和产品应当是当地优势主导产业和主导产品,合作社的成员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要达到80%以上,标准化生产率达到100%。

  三是经营品牌化。示范社主导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较高,成员主产品统一销售率要达到80%以上,产品商标注册率达到90%以上,生产鲜活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超对接”的达到50%以上,农户成员人均收入比当地未参加合作社的农户高20%以上。这是我们初步考虑的对示范社以上三方面的标准要求,至于它的具体要求,目前我们正在研究制定当中。对于各地,我们是倡导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来研究确定当地示范社的标准。(据中国网文字直播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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