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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动“农超对接” 促进合作社发展--赵铁桥
发布时间:2010-07-19      点击次数:2975

推动“农超对接”  促进合作社发展

赵铁桥

2008年底,商务部、农业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了“农超对接”试点工作。2009年,农业部把支持引导50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与超市对接纳入为农民办的22件实事之中。2010年,农业部进一步把支持引导100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超对接”,作为为农民办的26件实事之一。深刻认识“农超对接”的重要性,积极推进“农超对接”,意义重大。

开展“农超对接”是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化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2004年中央1号文件指出,要积极发展现代农产品流通方式,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实现农民增收。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要加强和改善国家对农业农村发展的调控和引导,完善农产品市场调控体系。2009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要求,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支持大型连锁超市和农产品流通企业开展“农超对接”,建设农产品直接采购基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明确,要加快完善农产品流通网络,强化信息引导和产销衔接,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和损耗,着力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开展“农超对接”是深化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政策的具体行动,也是政府指导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的有力举措,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开展“农超对接”是发展现代农产品流通方式的有效途径,是实践的召唤,符合世界潮流,现实效果明显。从国外发展经验看,发达国家农产品流通体系都比较健全,农产品销售主体主要是农业企业、批发商、零售商以及农户联合起来的协同组织。农产品营销模式主要实行产地直采,零售企业70%以上的农产品都是从合作社直采。美国农场生产规模和产量大,农户一般按协同联合方式进入市场,98%果蔬销售是由生产合作社与大型超市或批发企业签约进行销售的。日本约有97%的农户参加“农协”,“农协”组织包办了农户农产品销售的90%。国外的成功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培育发展我国新型农产品营销模式,是构建新时期农产品流通体系的重要任务。

“农超对接”开展以来,各级农业部门高度重视,积极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加大投入力度,强化服务,搭建平台,培训人才,取得了积极效果。2009年,由农业部直接帮扶实现“农超对接”的合作社达到600多家。另据22个省区市的调查,与超市或流通企业建立产销对接关系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6853家,这些合作社通过超市或流通企业直接销售产品金额达87.28亿元。典型调查表明,开展“农超对接”,有效减少了农产品流通环节,使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流通成本降低20%-30%,合作社产品销售价格提高了10%-20%,超市采购成本降低了15%左右,消费者可以更优惠的价格购买更新鲜质优的农产品,农民高兴,消费者满意,超市企业受益。

开展“农超对接”任重而道远,需要各方面采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当前,“农超对接”总体还处于试点阶段,面临诸多挑战,涉及产品对接、标准对接、政策对接、商业模式对接等多个层面。实施“农超对接”试点项目,还有一个积极探索、逐步完善的过程。今年,农业部要全面推广“农超对接”试点工作。各地要积极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争取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标准化生产、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品牌化建设和小型冷藏库及冷链运输设备建设,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为超市开展配送业务,提升“农超对接”水平。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为合作社提供及时的市场供需信息,扩大合作社鲜活农产品销售规模。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培训,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掌握市场经济规律,熟悉国际农产品流通先进经验,熟悉超市的策略,树立精品、诚信意识。相关试点单位,特别是大型超市要作出更多的努力,比如在付款时间上更加及时,进一步降低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的进店费用,提高采购合作社产品的价格,注重对合作社产品品牌培育和保护,等等。各类合作社要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运行机制,增强内部活力和发展后劲,并及时总结试点经验,根据实践需要,逐步扩大试点建设内容。

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副站长,曾参与中央一号文件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起草工作

来源:《社团管理研究》2010年第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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