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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展社区合作 幸福弱势妇女
发布时间:2013-10-23      点击次数:3038
 
 
 
——上海市女子实验函授进修学院组织社区姐妹合作社的调研和思考
 
 
姚康镛   胡 超
 
 
内容提要
    当前,社会上下岗女工、失地妇女、外来媳妇等弱势妇女就业难和生存环境差,已经成为我国城乡一体化快速发展中一道难以抹去的阴影。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加强社会建设,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各级政府和全社会关注弱势妇女,尤其在城乡一体化的过程中,帮助她们“手拉手,一起干”,树立互助合作,自立自主的价值观,创造适合弱势妇女特点的就业方式和新型经营主体,维护自身权利,提高生活保障水平,让她们活出精彩,实现人生的梦想,是一项关系到千家万户和谐幸福和社会稳定的重点工程。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上海市女子实验函授进修学院(以下简称“女子学院”)采用开展女子平民教育与组建社区妇女合作社相结合的形式,依靠社会力量开展合作经济价值理念教育,引导弱势妇女携手合作,树立主人意识、互助意识、共享意识、奉献意识,通过十多年的坚持,在提高弱势妇女素质,增强就业技能,自立、自主、自强,实现共同富裕和人生梦想等方面付出艰辛的努力,为我国乃至世界的广大妇女真正实现男女平等,做出了十分有益的探索,得到了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的肯定。然而,她们实践中遇到了发展社区合作社“出生登记难、政策到位难,资源享有难、带头人寻觅难,发展持久难”等一道道绕不过的坎。借鉴国际和国内农村合作社运动的成功经验,针对社区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难点,笔者提出推进立法、拓展合作社法规的适用范围,政府鼓励和扶持社区合作社发展,建立促进合作事业发展基金,培育社区合作社带头人,发展“合作社的合作”等对策建议。期望社区合作经济的发展,能为弱势妇女的人生幸福,社会的和谐发展圆梦。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每个人都有理想和追求,都有自己的梦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必须紧紧依靠人民来实现。妇女是人类社会和家庭构成的“边天”。从一定意义上说,妇女的梦也是人类发展的梦。然而,由于历史、家庭、社会和体制等原因,长期以来,女性仍在社会和家庭中一般处于弱势地位。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一直鼓励和帮助女性自立自信,男女平等,当家作主。早在1958年“大跃进”期间,积极提倡和鼓励妇女走出家庭,参与经济和社会活动,实现男女平等。改革开放初期,党和国家倡导各行各业发展集体合作经济,在稳妥地解决返城知青、征地农民和职工家属的就业问题中,创造了大量妇女就业的机会。当前,在城镇化中出现的下岗女工,失地妇女、外来媳妇等大量失业女性,这些弱势妇女就业难和生存环境差,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和社会和谐发展的一道难以抹去的阴影。这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十分关注的焦点,尤其在城乡一体化的过程中,如何帮助她们“手拉手,一起干”,树立互助合作、自立自主的价值观,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创造适合弱势妇女特点的就业方式和新型经营主体,维护自身权利,提高生活保障水平,让她们活出精彩,实现人生的梦想,是一项关系到千家万户和谐幸福和社会稳定的重点工程。 

    我们在对女子学院组织社区姐妹合作社的跟踪调研中感到,合作社的制度安排和价值理念为妇女组织起来,参与社会经济活动提供了制度优势和精神支持。社区合作社是促使妇女参与经济,维护权益、合作共赢的好形式,当家作主、活出精彩的好家庭。但是,女子学院组建社区姐妹合作社遇到的法规、体制、人才、市场、资金和培训等问题,成为影响社区合作社发展的“坎”。通过对女子学院及其社区姐妹合作社的经验和困境的研究和思考,为政府建言献策,在城镇化建设中,积极组织多种形式的社区合作社,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业和家庭手工业,让弱势妇女自立自主自强,活出精彩,实现梦想,具有十分积极的现实意义。

    一、合作社是弱势群体维护自身利益、合作共赢的好形式
    1844年,在英国曼彻斯特郡附近一个名叫罗虚戴尔的小镇上诞生了世界上公认的第一个最成功的合作社—-罗虚戴尔公平先锋社。合作社至今已有169年的历史。1895年国际合作社联盟成立后,把公平先锋社办社的“罗虚戴尔原则”作为成员国的合作组织共同遵循的原则。1995年,国际合作社联盟第四次修订的原则的主要内容:第一,自愿与开放的社员制,第二,民主的社员控制,第三,社员经济参与。社员出资取得社员资格,合作社的盈余分配用于建立公积金,按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额返还给社员。第四,自治与独立。合作社是社员管理的、自治的、自助组织。第五,教育、培训与信息。合作社要为社员、社员代表、经理和雇员提供教育和培训,特别是年轻人和舆论带头人。第六,合作社之间的合作。合作社要开展地方性的、区域性、全国性的、乃至国际性的合作。第七,关心社区。这七项原则比较完整地反映了合作社的五个特征:一是以人为本、社员控制的合作精神,二是自治互助、民主平等、多种形式的制度安排,三是按份共有,剩余返还的社员共享机制,四是重视教育培训和合作人才开发,五是关注社区,承担为弱势群体服务的社会责任。

    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有合作社的活跃“身影”。据统计,截止2013年3月,国际合作社联盟已拥有来自96个国家的271个成员组织,近10亿合作社成员。在农业、工业、金融、科技、文化教育等各个领域广泛存在。在失业率高达25%的阿根廷,有一个令人关注的现象,一批破产或停产的小企业的职工接管了企业,成立由职工自主经营的合作社,不仅使已经破产的企业起死回生,也保持了自己的就业机会。又如上世纪末西班牙经济危机时期,巴斯克地区合作经济组织的员工失业率仅为0.6%,而同一地区的非合作经济组织员工失业率高达27%。欧盟体的有些国家在解决就业的实践发现,组织合作企业比个人独资创业的成功率要大的多,其中西班牙蒙德拉贡合作社联合体是国际合作社的典范。从国际合作社联盟100多年合作社运动的发展历史看,引导市场经济中处于弱势群体的劳动者组织合作企业,是解决社会就业,提高劳动者收入,保持社会稳定的成功经验。

    二、社区合作社是培育弱势妇女自立自信、学习技能的好学校

    由于封建专制的影响,妇女在家庭,社会中总处于弱者地位。在社会转型时期,一系列歧视女性、制约女性的政策、制度不仅严重阻碍了女性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而且使女性的弱势地位更加弱势化。前几年社会上还掀起一股“让女人回家”的言论。我国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一方面,工厂倒闭、企业改制、机构归并等情况时有发生,导致员工分流、下岗失业,其中女性占很大比重。在新农村建设中出现了大量失地妇女,她们面临着就业和生活的双重压力;另一方面,外来务工人员大量流入,带来了数以万计的外来媳妇,“人生地不熟”造成的生活不便,加之务工期间,职工权益时常得不到保障。因此,下岗女工、失地妇女、外来媳妇成为是妇女弱势群体中的特殊对象。弱势妇女中普遍存在“三大三低”,一是年龄大,文化水平低;二是家庭责任大,社会地位低;三是无业比重大,经济收入低。据2010年,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发布的《中国女性人口流动与变化趋势分析》报告指出,流动人口的受教育程度普遍以初中及以下为主。农村女性因经济原因流动占46.5%。上海市妇联曾对1080名上海女性进行问卷调查,影响女性就业的三个最主要因素是年龄、文化程度和劳动技能,所占比例分别为29.9%、23.3%和15.6%。88.9%。失业女性在最近一年内没有参加过任何形式的就业培训。

    弱势妇女在兼顾家庭和工作的问题上常常会陷入两难境地。创造公平的就业环境、灵活的就业方式与开展劳动技能培训是她们迫切的要求。女子学院由民间志愿者自筹资金、自愿组织,创办于1994年6月,是一所以困难女性群体为教育主体的平民学校。18年来,学院始终坚持发扬陶行知先生所倡导的“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的奉献精神,始终坚持“爱满天下”的女子平民教育宗旨和定位,先后为上海、内蒙、江西、山西等地的困难群女性,进行了20多种专业的、3万多人次的、全免费的实用技术培训,解决了许多失业女性上岗就业和农村妇女脱贫致富的难题。2000年起,学院又开设了具有女性特色的绒线编织、抽纱布艺刺绣穿珠、丝网花艺术等课程,及具有专业大专水平的服装工艺课程。学院通过推荐用工、联系安排实习岗位、支持鼓励自主创业等形式,使许多学员获得了技能实践与工作历练。难能可贵的是,在工合国际和社会力量的帮助下,王翠玉院长和她的姐妹们探索把女子平民教育与组织妇女合作社结合起来,先后帮助上海部分学员自下而上组织成立了18个社区手工编织合作社,倡导“手拉手,一起干”,互助合作、共同富裕的理念。其中,五角场欣星姐妹合作社、宝山通一姐妹合作社等6个合作社都曾荣获中国工合国际委员会与加拿大合作社协会联合颁发的《优秀合作社推广工作组织/单位》的称号,还培育了一批以五角场姐妹合作社社长黄瑞芳为代表的热心为姊妹们奉献合作社带头人。学院17次获得全国及上海市各类先进称号及荣誉奖项。

    实践表明,社区合作社可以减少女性创业个体在市场经济中的经济风险,是妇女学习技能,参与经济的好形式。一般社区妇女合作社以社区范围、“居家劳动”为特点组织合作劳动,适合弱势妇女既能照顾家务,又能抓住空隙时间参加社会劳动的要求,一举解决“两头兼顾”的问题。社区妇女合作社开展的手工编织、家庭加工业以及社区服务业,又十分适合妇女弱势群体的就业与再就业。

    新中国建立后,1958年党和国家曾号召成千上万家庭妇女走向社会,开办里弄生产合作社,迅速提高了妇女的地位和自立自信。改革开放初期,各行各业兴办集体合作企业,解决大量返城知青、国企分流人员和家属工以及征地农民工的就业问题,保证了社会稳定,也为弱势女性提供了参与经济活动的机会。今天,面对城镇化中出现大量的失业女性、失地妇女、外来媳妇,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不仅要大力扶持和鼓励弱势妇女参加再就业培训,通过“买岗位”让她们参与经济活动,更为有效的路径是应该积极倡导她们“手拉手一起干”,组织社区合作社,依靠自己实现人生的梦想。这是一件关系到妇女自身,关系到每个家庭,更是建设和谐社会,促进社会持续发展的必须解决的大事情。

    三、社区合作社是弱势妇女自己当家作主,和谐发展的好家庭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每个人都有理想和追求,都有自己的梦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必须紧紧依靠人民来实现。女子学院和她们的姐妹合作社通过十多年的坚持,为我国乃至世界的广大妇女真正实现“男女平等”的梦想,做出了榜样。 
 
    1、社区合作社有利于培养妇女的主人意识,产生了一批心系“大家”的带头人。黄瑞芳从小患有小儿麻痹症,在40多岁时,企业面临倒闭,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工作,迷失了生活的方向。2000年春天,她参加了女子学院开办的全免费的《绒线手工编织》培训班,而后又参加了学院与来自北京的中国工合国际委员会联合举办的《妇女合作社》培训班。边学边干的同时,她与其他三名学员共同出资,成立了“五角场欣星姐妹手工编织合作社”。该合作社的社员全部由残疾人,下岗女工,单身妈妈,失业妇女组成。但是她们克服困难,万众一心,努力工作。黄瑞芳更是身先士卒,一面自己奔波联络销售厂家,开拓市场,一面带领姐妹钻研技术,增强自身技能素质。女子学院也为姐妹合作社多次免费举办绒线编织、抽纱布艺刺绣、丝网花艺术、手工窜珠等一系列综合培训,大大提高了合作社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通过8年共同的努力,合作社客户遍及上海各家中外客商,2004年被中国工合国际委员会与加拿大合作社协会评为全国优秀合作组织。现今已是欣星姐妹合作社带头人的黄瑞芳,曾荣获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华合作时报等联合颁布的“2009中国合作经济十大先进人物年度成就奖”。她表示,和姐妹们一起经历了多年风雨后,谁都无法离开这个大家倾心奉献的“家”,是合作社给了她们关怀和温暖,使她们重新找回了生活和工作的信心。

    2、社区合作社有利于培养妇女的互助意识,形成了自强不息、合作共赢的价值理念。傅佩英原是一位协保在家的女工,在女子学院的栽培下,改变了她最先“待岗度日”的消极思想,树立了努力奋斗、重头再来的决心。通过自身不懈地努力,不仅掌握了新的上岗技能,成为“通一”姐妹编织合作社的社长兼产品设计师,还义务成为了女子学院手工编织班的实习指导老师及班主任。傅佩英与编织合作社姐妹们钻研新的工艺,研发新的产品,业务蒸蒸日上。“通一”姐妹编织合作社曾成为宝山区政府直接扶持的工艺礼品基地,得到工合国际的表彰。她还担任所在居委会的就业援助员,尽心尽力办好合作社,吸纳更多的下岗女工,外来务工女性,帮助她们摆脱生活上的窘境,走上团结互助的致富之路。2003年、2004年,傅佩英相继被评为“宝山区先进就业援助员”与“上海市促进就业先进个人”。在合作社的大家庭里,傅佩英和她的姐妹们用实际行动诠释弱势妇女在逆境中抱团创业,实现人生梦想的故事。

    3、社区合作社有利于培养妇女的共享意识,树立了通过共同劳动,实现共同富裕的愿景。金龙华出生在闵行区莘庄镇明星村的一个贫困家庭,自小热爱着手工编织。2010年,她参加了由女子学院与梅陇439产业园区、莘庄钩针传承基地联合举办的《手编服饰综合设计与制作》创业培训班。培训班为众多原本不懂钩针的贫困女性进行了免费的技术培训。培训结束后,金龙华第五次开办起手工编织社。在她与编织社姐妹们的共同努力下,申办了“三针服饰”这一具自身特色的专利商标,并将手工编织这一新型产业推向市场。随着她的编织社不断发展,除了当地擅长编织的农村妇女之外,更有不少心灵手巧的外省妇女和外来媳妇加入其中。许多原先的社员都先后办起了自己的手工编织小作坊,村里的富裕家庭也日渐增多,且大多都是搞编织起家。现已成为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莘庄钩针编织第一传承人的金龙华,先后为女子学院、华泾镇、上海市侨联、闵行工业园区、吴泾镇妇联等组织的培训班授课,获得了广大学员的好评。其作品也多次获奖,并被上海宝山国家民间艺术馆,世贸大厦上海创意产业博览馆等多个展会入选展出,为莘庄钩针编织的传承与推广作出了积极贡献。
    从内蒙古嫁到上海的外来媳妇王立梅,刚到上海时,几次找工作,都碰壁,心灰意冷之际参加了女子学院的“抽纱布艺刺绣”的专业班培训,以后又参加了乐帮姐妹合作社。在合作社里,姐妹们齐心协力、精诚合作,不计时间和报酬的工作氛围深深地影响着她,陈翠香、马金女两位社长不但热情传授技艺,更是对她无微不至的关心和照顾,使她从最初对编织一窍不通,到拿到样品就能制作,成为一名编织能手,更增添了她在上海追求自己人生梦想的自信。2005年,王立梅编织的展示作品,还得到了意大利企业家协会参观人员的一致称赞。如今王立梅虽已从事其他工作,但依然在岗位上勤勤恳恳,踏实肯干,这也离不开合作社对她的培养。

    4、社区合作社有利于培养妇女的奉献意识,弘扬了关爱自己,乐于助人的先进文化。王翠玉院长为代表的“女子学院人”身上的“奉献精神”深深感动了她的学员和合作社的姐妹们,在她们中间出现了一个个自强不息,乐于奉献,活出精彩的典型人物。陆卫平在1994年下岗回家,并遭遇离婚变故,当时为应对女儿高昂的学费,四处寻找能为下岗女工提供免费培训的机构。在女子学院的帮助下,2004年,她如愿获得了学院与东华大学联合颁布的《服饰工艺》专业合格证书,并担任学院绒线编织培训班的指导老师。陆卫平的女儿考上了复旦大学的教育学专业研究生并主动兼任学生辅导员。正像她女儿所说“女子学院帮助母亲重新实现了自身价值,圆了她的大学梦想。母亲又把这份爱给了我和她的学员们,我希望将来也能成为一名教师,将这份爱传递给更多人。”

     朱超洪是一位遭遇横祸致残的女孩。1989年截瘫之后,自从参加学院开办文学函授班后,点燃了她重新生活下去的信心,也唤起了她心中对文学的渴望。王院长十多年间,坚持从市区至青浦区郊县上门探望,并积极鼓励和帮助她的学习与生活。她担任学院文秘工作,为社区合作社组织和经验总结做了大量默默无闻的工作。詹述仕班主任老师单独辅导她的写作,提高她的文学修养。一个伤残的花蕾终于开放出绚丽的花朵。小朱《走过冬天》的作品,2002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颁布十周年演讲比赛中,荣获青浦区残联二等奖,后又被《女性人才》、《新芽》等杂志采用。2010年,她破格吸纳为青浦区作协会员,被青浦残联聘为“自强模范”。人们赞誉她是“青浦张海迪”

    四、社区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社区合作社“出生难”是当前城镇合作经济发展的最大瓶颈。
一般社区合作社大都以家庭手工业、工艺编织、社区服务、医疗、养老、幼托和家政等领域为主。从上海看,城乡出现的社区妇女合作社因为无法在工商部门以合作社法人登记,取得“合法”身份,大都属于“非正规就业组织”。合作社一般是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而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是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非企业的劳动组织。虽然,两者都是城乡拓宽就业渠道的有效途径之一,都是努力消除城市贫困,尤其为弱势群体增加就业机会的形式,但在市场经济中作为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完全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并施行后,以行政法规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但是,城乡社区非农业的合作经济组织注册登记依然无“门”。目前,城市中社区合作社一般作为非正规就业组织,由劳动部门管理,经营期为2年,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影响了城乡合作经济组织,特别是各类社区合作社的设立和进一步发展。

    2、政府对社区合作社的扶持存在“过度、不足、空白”。

    社区合作社大都是下岗、失业人员自愿组织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因此更加需要政府的政策扶持,促进其良性发展。目前我国政府对合作社的扶持,存在的问题:一是扶持“过度”。政府“大包大揽”,容易把下级服从上级的行政隶属关系带到经济生活中来,使合作社失去了独立的经营自主权及应有的生命力。二是扶持“不足”,一些社员人均入股或公益性为主的社区合作社,与“大户+社员”模式的专业合作社相比,承担了更多的经济和社会责任,却难以得到法规的专项支持,享受不到应有优惠政策。三是扶持“空白”,目前合作社扶持的对象仅限于农村、农民、农业,而对城乡出现多种类型的社区合作社,专项扶持资金缺失,这些合作社一般只能戴上“农民、农业”的帽子,才能求得法规的扶持。目前我国缺少一个合作社综合协调和领导的机构,出现“散沙式”和“分割化”的支持方式,影响了政策作用的有效发挥。

    3、社区合作社带头人“难觅”。

    “火车跑得快,全靠头来带”,合作社发展离不开好的带头人。社区合作社带头人难觅是影响合作社持续发展的重要原因。合作社的带头人既要有超人的生产技能、较高的领导能力、坚实的群众(社区)基础;同时也要具有相当的教育与培训能力,以便带动社员不断学习专业技能,提高业务水平,促进合作社的内部发展。尤其是社区妇女合作社由弱势群体组成,带头人必须不计较个人得失,以合作社发展为重,以社员利益为先,发挥先锋模范的作用。目前,女子学院已经歇业,部分妇女合作社也难以维持,找不到具备奉献精神和主人翁意识带头人,是关键原因。2011年,上海市农委曾举办“上海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培训班”,提升本市合作社带头人经营管理素质和实践运作能力。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曾开展过“中华巾帼志愿者”活动,以社区巾帼志愿服务行动为载体,帮助更多的妇女和家庭,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社区合作社也同样需要政府化大力气,采取多种形式,培养更多甘于投身合作经济事业、社区发展的探索者。

    五、发展社区合作社的思考与建议

    1、加快我国合作社的立法工作,让城乡各种类型的合作社合法“出生”。
从国际上看,凡是有合作经济的国家,都制定合作社法,或称合作经济法,规定合作社的建立、组织、经营、管理、解散、清算以及调整合作社对内对外关系规则。我国是国际劳工组织的成员国,理应按国际劳工组织大会通过的国际公认的标准给合作社以明确定义和法律地位。有关合作社的立法起草工作,在新中国的历史上,第一次是1950年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草案)》,第二次是1996年根据国务院的立法规划,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于1997年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供销合作社法(草案)》并报送国务院。2007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现已有法可依。但是,城乡其他合作经济组织仍然无“法”可依。当前,制定一部有中国特色的合作社法已经迫在眉睫。党和国家要明确我国合作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管理部门,尽快颁布适用于各类合作社的法规,对农业、供销、工业、社区、交通、建设等各类合作社设立、运行,实行统一指导规制,分门别类地制定扶持政策,推进城乡多种形式合作社的发展。只有这样,才能将党和国家提出发展多种形式集体经济、合作经济的要求落到实处,促进城乡各种类型的合作社合法“出生”,并进一步规范合作社的行为,保护合作社及社员的权益,使各类合作经济组织逐步纳入规范的、法制的轨道。

    2、从各地实际出发,恰当地调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适用范围。

    社区合作社大都以家庭手工业、社区服务业为主,但就目前而言,这些行业尚不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江苏省宜兴市丁蜀镇西望紫砂陶瓷专业合作社成立时遇到的难题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并未将手工业列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法规条文。宜兴市工商局为此展开了专题调研,并对相关问题作了详尽的分析研究和反复的论证探讨,最终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决定将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农村手工业列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范畴,支持设立合作社,提高产业化经营水平,带领村民致富。各地政府工商管理部门,应该从实际出发恰当地扩大合作社法适用范围,满足社区合作经济发展的需求,为各类社区合作社的注册登记和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
各地政府亟需在注册登记、财政、税收、信贷等方面对合作社进行正规化、合理化地引导。应尽可能多地给予社区具有公益性特征的合作社的政策扶持,特别是在土地使用、资源配置、技术指导、人才培养、项目扶持、金融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要制定政策通过奖励、补助、参股、担保等多种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更多参与合作社的发展。尤其要让更多处于发展初期、有实际困难的合作社获得国家的扶持,助力小、微合作社的茁壮成长。

    3、政府部门要鼓励和扶持社区合作社成为发展社区服务业、家庭手工业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主力军。

    上海莘庄手工编织是上海开埠以来,在吸纳西方教会人员传入编织技艺的基础上,由当地民妇创新发展而形成中西合壁的工艺编织技艺,她是上海海派文化一张亮丽的名片。目前,已列入上海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正在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手工编织是当地许多女性的梦,其中一些成为专业人才和编织企业带头人,过上了劳动致富的好日子。对此,政府部门要在做好展示传播的基础上,进一步依靠社会力量,组织社区妇女编织合作社,生产具有上海特色的手工编织品,形成各具特点的手工编织社区,以原来的教堂设立上海莘庄手工编织博览馆,让这样具有上海特色的历史文化的经济社区,集聚精品佳作,传承创新,代代相传,走向世界。
    根据有关调查数据显示,社区服务业、餐饮业和批发零售业是吸纳下岗女性再就业的主要行业。25.1%的人就业于社区服务业,8.0%的人就业于批发零售业,6.4%的人就业于餐饮业。越来越多的下岗失业女性最希望在社区就业。社区正日益成为安置下岗失业女性再就业的新领域。我国已普遍进入老龄化社会。据统计,从2000年到2007年,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由1.26亿增长到1.53亿人,占全球老年人口的21.4%。预计2020年老年人口将达到2.4亿人;到2050年,老年人口总量将超过4亿,老龄化水平推进到30%以上。根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资料显示,最高的上海市老龄化达16.38%,居全国第一。当前,积极发展公益性的社区合作社,是帮助政府部门解决社会养老保障问题的有效举措。社区合作社比政府举办的养老院体制更灵活,比私人设立的养老院更公允,十分适合开展符合国情和民心的养老服务。社区合作社的管理者和服务对象,大都居住在邻近社区,既能方便、快捷地开展服务,保证服务质量,又对社区、配套设施及照顾对象的综合情况十分了解,便于探索建立“拆除围墙养老院”,倡导“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工作人员可以择优录用进行过家政服务、护理的专业培训,具备一定的工作能力与经验的妇女。当前政府部门要制定专门政策,予以扶持,倡导发展社区合作社,让更多的老人在自己熟悉的社区里安老,把这件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大事办好。

    4、倡导“合作社之间的合作”,积极发挥联合经济组织的作用。

    要发展“同质”的联合。单个合作社在经营规模、生产技术、产品品牌、营销能力、资金运作等方面仍然是市场经济的弱者。而从事同一行业的不同合作社,遇到的生产经营困难基本相同,需要共同的生产资料、专业技术、管理人才等资源,产品的市场走向大体一致。政府部分要大力支持具备同质联合条件的合作社之间的合作,组建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体。以这样的联合经济组织作为市场主体参与竞争,以便较快实现资本集中和人才集聚等多重效应,做大做强合作经济实体。
要发展“异质”的联合。每个专业合社社运行过程都有供应、制作、销售、技术、设备、资金等各种生产要素的配置需求。在产品生产的各个环节,不同专业合作社之间的异质合作就应运而生。国内外合作社集团发展的经验证明,这种异质合作社的联社,对于合作经济组织扩大规模经营,优化资源配置,形成合作社联社的整体优势具有十分重要作用,这是市场经济中合作社集团做大做强的成功之路。

    要发展“纵向”的联合。为了提高社区合作经济组织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必须在社区合作社的基础上建立县、市、省、全国的合作社联合组织,才能进一步把合作社“抱团”推向市场,在生产加工、生产资料供应、产品销售、技术信息传递和教育培训等环节,建立畅通的合作链条。这种不同层面的合作社联社使弱势群体的合作社真正有了“靠山”,有了话语权,同时合作社联社也是政府指导和规制合作社发展的好帮手。如加拿大合作社协会、日本农协、荷兰蘑菇合作社协会等合作社联合组织,政府部门依托和支持这些合作社联合组织对各类合作社开展日常管理、指导,加强对各类合作社之间的合作进行引导与服务,组织国内和国际上更大范围的交流。

    5、依靠方方面面力量,设立促进合作事业发展基金会。
    国际合作社运动的典型代表——西班牙蒙德拉贡联合公司成功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合作企业设立的合作基金以及合作银行成为劳动者就业和共同富裕的经济基础。在加拿大、英国等发达国家都有基金会支持本国甚至世界合作运动的发展。建议我国政府主管小企业工作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在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和再就业政策落实中,划出专项基金,吸纳社会资金,设立“促进合作事业发展基金会”。按照我国《基金会》法规管理,以章程规定基金会的受益人是合作社项目和合作事业;基金会理事会理事由发起人和社会知名人士担任;基金会资金来源于政府、社会、企业,民间团体等,用于组织社会弱势群体走互助合作,共同富裕的道路。基金会的重要任务之一是积极开展对合作社带头人和社员的教育培训,帮助合作社成员学习合作经济思想、理论,树立互助、奉献的精神,建立合作社的人才智库。要积极推广合作经济组织的先进典型与成功经验,开展国际合作社组织之间的交流。
 
 
    参阅材料:
    1、国际合作社联盟及成员简介  (国际合作社联盟官网)
    2、《女子平民教育伴我成长》征文集  上海市女子实验函授进修学院
    3、论罗虚戴尔原则的与时俱进  杨少平 (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网)
    4、中国女性人口流动与变化趋势分析  郑真真   (中国妇女网)
    5、2004年上海市女性就业状况调查报告  上海市妇联   (新华网)
    ——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和合作经济组织制度比较分析 徐新明
    (《合作经济调研》 2007年 第3期)
 
(作者:上海市集体经济研究会副会长、秘书长    姚康镛
        上海市工业合作经济研究所     胡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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