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吉林省梨树县农村合作社的发展评估和建议 国鲁来
梨树县位于吉林省西部,地处黄金玉米带,粮食生产具有突出优势,1983年该县被列为国家商品粮生产基地县,粮食产量一直居于全国县级单位前列,年平均总产约17亿公斤,商品粮10.5亿公斤,商品率达62%。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梨树县已初步形成了粮食、畜牧、多种经营和乡镇企业四业并举的发展格局,农民的生活水平逐步提高,2002年全县农村经济总收入36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2648元。
一、 梨树县发展农村合作社的有利条件 与此前中加合作社促进与发展项目举办过农村合作社培训班的河南登封及安徽霍山两地相比,梨树县发展农村合作社的有利条件在以下三点: 1、农村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已经具有一定基础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当地分散经营的农户认识到了单家独户的小规模经营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农民自发组建了各种不同程度地具有合作因素的经济组织。据当地统计,至20003年2月,全县已经形成各种类型的新型农村经济组织115个,成员118900人。 2、有一批具有经营头脑和奉献精神的带头人 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离不开具有经营头脑和奉献精神的企业家作为带头人。梨树的一些农民经济组织就是在这些能人的带动下建立起来的。例如夏家农民合作社、梨树县特种经济动物养殖合作社和十家堡镇养牛协会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 3、地方政府支持有力 梨树县政府和梨树县所属的四平市政府以各种方式对农民经济组织的发展给予了有力支持。在今年5月,中共梨树县委组织部、农村工作办公室和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局就共同发布了名为《关于大力推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创新工作的意见》(梨组联字[2003] 1号)的文件,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对新型农民经济组织的发展给予支持,并成立了由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局、县委组织部和县妇联三方联合组成的“梨树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农村合作社的发展、促进工作。 由于四平市和梨树县地方政府的支持,目前当地已经有一家名为“太平百信农民合作社”的农民组织以“合作社”的名义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了“企业法人”的地位。
二、 梨树县农民经济组织的发展特点 在培训中,通过与当地学员的接触,给人带来的明显感受是:1)他们的文化水平相对较高,理解能力相对较强;2)他们都有一定的市场经营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3)农民组织的经济实力相对较强,经营规模相对较大;4)具有一些在个人先富后愿意为周边农民共同致富做出贡献的能人。 在此,一个值得注意的情况是,与登封和霍山相比,梨树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高。2003年,梨树的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648元,而登封和霍山分别为2306元和1778元,这种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可能是造成梨树农村合作社建设的起点较高的一个重要原因。因为,当地农民的收入水平的提高,是他们积极参与市场经营的结果,而市场经营的磨练也造就了一批眼界开阔、具有经济头脑、从而率先致富的能人,这些人在具备了一定的经济基础以后,就可能从中涌现一些富于奉献精神的合作社带头人。实际上,国内其他地方的由农民自发组建的合作社,就是因为有这样的人带动才得到兴旺发展。梨树也是如此。 虽然梨树农村合作社的发展具有较好的主、客观条件,但是从总体上看,也与其他地方农村合作社的发展状况类似,这就是当地的各类农民经济组织与国际通行的合作社原则都或多或少地存在差距,例如有些组织或者不是实行一人一票制,或者组织内部的民主治理机制不健全,社员参与管理和决策的权利难以实现,或者不能按交易额实行盈利返还等等,虽然这些组织都能够从不同的方面程度不同地保护和增进成员的利益,为成员的家庭经营提供所需的服务。工合国际在当地所做的问卷调查反映了这一情况(见下表)。
梨树县新型农村经济组织的制度概况(样本数22) 项目 有章程 一人一票 成员选举理事会 盈余返还 组织机构完善* 已注册 数量 10 7 14 3 6 7 % 45.5 31.8 63.6 13.6 27.3 31.8 *已建理事会、监事会、社员大会。 资料来源:工合国际。
据梨树有关主管部门统计,在当地被称之为合作社的100多个新型农村经济组织可分4类,其中由农民自发兴办或是由能人、专业大户牵头兴办的约占40%;由政府涉农部门牵头兴办的约占18%;由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企业牵头兴办的约占16%;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牵头兴办的约占26%。上表所反映的情况应该与当地新型农村经济组织的这一发展现状有直接关系。 三、推动新型农村经济组织向合作社转化 要推动新型农村经济组织向合作社转化,在当地农民和干部中宣传、普及合作社知识非常必要。我们注意到,尽管梨树农民具有一定的合作愿望和合作意识,当地政府也出台了鼓励政策,希望推进农村合作社发展,但是至今尚无一部可供农民在建立合作社时加以借鉴的示范章程,从而各类新建组织在制度上存在较大差异在所难免。这种情况可能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对合作社的基本制度了解不足有关,也可能与目前我国尚无具有权威性的合作社法有关,因此当地政府对农村合作社的发展、建设提倡“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和“先发展,后规范”。 实际上,对于农村经济组织的发展和建设提倡因地制宜,这无疑是正确的,对于农村合作社实行“先发展,后规范”也可能符合当地实际,但是对于合作社的制度建设则必须搞“一刀切”,也就是要按照国际通行的合作社原则行事1。原因很简单,因为不如此就不能建立真正的合作社,从而农民也就得不到更好地促进,这样建立合作社的意义也会程度不同地受到削弱。所以,对于梨树来说,在目前情况下,按照国际通行的合作社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对新型的农村经济组织在制度上加以规范是必要的。 对梨树近年出现的新型农村经济组织加以规范具有较好条件: 第一、当地干部群众显示了强烈的对于合作社的基本知识的渴求。中加合作社促进与发展项目的此次培训活动得到了当地各级政府和各类新型农村经济组织的欢迎和支持。这些组织不仅派出了主要负责人参加培训,而且听课非常认真。当地干部表示,原本担心这些人都是当地能人,业务繁忙,可能不会坚持下去。但是,没想到他们会有这样高的热情,不仅参加了整个培训活动,还认真做笔记,积极参与,甚至还有人在培训开始后还积极要求参加。这种情况已经多年未见。正是当地农民组织有这样高的希望了解合作社的基本知识的热情,因此开展的培训工作也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第二、已经有人将所学知识付诸实施。梨树乡的夏家农民合作社建于2000年,其理事长(女)曾在今年3月来北京参加第五期培训班,回去后,便运用学到的知识,根据合作社的基本要求,对自己的组织在制度上加以完善,并在5月修改完成了新的示范章程,提出要以全方位服务农民为立足点,“实现合作社自助、自担责任、民主、平等、公平和团结的价值观”。由于工作出色,目前该组织已经被吉林省定为省农村合作社试点单位。 该组织不仅积极参加培训活动,而且组织全体成员定期学习有关材料,还以各种为群众所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普及合作社知识,在当地社区产生了相当的影响。 第三、 希望以合作社的基本原则对自己的组织加以改造 通过培训班的学习,许多学员都表示,愿意根据国际合作社的原则,对自己的组织进行改造,把自己的组织办成真正的合作社。 蔡家镇的梨树县农民特种动物养殖合作社是国家农业部的农村合作社试点单位,该社建于1997年,现有成员3130户,是当地最大的农民经济组织。其理事长是当地率先致富的能人,曾获国家及市、县奖励,他在参加培训班后表示,愿意按照国际合作社的原则改进自己的组织制度,如民主治理机制、分配机制等等,奉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与当地农民共同致富。
2003/10/7 1 在没有合作社法的情况下只能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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